是否可以在补缴社保的途中被迫离职。公司还没有缴纳社保
关于您“向税务局投诉公司是否可以在补缴社保的途中被迫离职”的问题,答案是肯定的。以下是不同情况的详细说明:您在向税务局投诉公司补缴社保的途中,是可以被迫离职的。1.若公司在您投诉后,以不正当理由(如故意刁难、降薪、调岗等)逼迫您离职,您可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赔偿金。2.若您因公司未缴纳社保而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,这属于合法解除,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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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“向税务局投诉公司补缴社保途中被迫离职”的处理,可能会受到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的影响:1.公司在您离职前完成社保补缴:如果公司在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,已经全额补缴了您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,那么您再以“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,可能不会得到支持。因为此时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经得到纠正,法定解除事由消失。这种情况下,您被迫离职的合法性及经济补偿的主张会受到直接影响。2.您与公司曾签订过“自愿放弃缴纳社保”协议:如果您在职期间曾与公司签订过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书面协议,虽然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,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,公司仍有补缴义务,但在主张经济补偿金时,仲裁委或法院可能会考虑您自身对于未缴社保是否存在一定过错,从而对经济补偿金的支持与否或金额产生影响,尽管实践中主流观点仍倾向于支持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请求,但这无疑增加了维权的不确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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