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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交车刹车致腿摔伤怎么赔偿

发布时间:2025-12-11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公交车刹车致腿摔伤的赔偿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,通常可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。
1. 若公交司机存在过错(如未保持安全车距、违规急刹),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涵盖医疗费、误工费等损失。
2. 若乘客自身存在过错(如未扶稳扶手、在车内随意走动),需根据过错程度减轻公交公司责任,例如乘客未扶扶手导致摔伤,可能自行承担20%-30%责任。
3. 若刹车是因第三方过错(如其他车辆违规变道),公交公司赔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,乘客仍可直接向公交公司主张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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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交车刹车致腿摔伤后,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:
1. 未及时固定证据:事故后未索要监控或拍摄现场,导致后续无法证明刹车原因及自身无过错,例如一周后再要求公交公司提供监控,可能因数据覆盖无法获取。
2. 与公交公司私了时签署“免责协议”:在未明确伤情严重程度时(如未做伤残鉴定)签署协议,后续发现骨折需二次手术,无法再主张额外赔偿。
3. 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: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时效为3年,若事故发生3年后才起诉,公交公司可主张时效抗辩,导致赔偿请求被驳回。
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或不确定操作是否恰当,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寻求补救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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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公交车刹车致腿摔伤的赔偿主张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条款明确法律依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二十三条,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,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。本案中,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,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法定义务,若刹车致伤非乘客自身健康或故意/重大过失导致,即需承担责任。同时,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,公交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,若未通过提示或操作保障乘客安全,也需依此承担侵权责任。综上,乘客有权依据上述条款向公交公司主张医疗费、误工费等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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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交车刹车致腿摔伤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:
1. 诉讼时效风险: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,自受伤之日起计算。例如乘客2020年5月摔伤,2024年1月才起诉,公交公司以超过时效抗辩,法院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,导致无法获得赔偿。
2. 证据链断裂风险:若缺失关键证据(如监控视频、医疗记录),可能无法认定责任。例如乘客未保存监控,公交公司主张刹车是因乘客突然起身,因无证据反驳,法院可能认定乘客自身存在过错,减轻公交公司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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